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堅持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六辦發〔2017〕40號)通知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受六安城投集團委托,我公司組織審核組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對七里站商業、辦公及住宅小區15#、16#、17#樓消防工程進行了結算審核,審核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說明
本項目位于六安市七里站,施工范圍為城投佳苑15#、16#、17#樓內火災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排煙通風系統、以及室外(含商業)消防管網和消防聯動系統;本工程建設單位為六安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單位為安徽方正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安徽天成建設有限公司,結算送審價為2,523,825.99元,合同價為1,437,453.95元,室外補充協議合同價為540,000元,合同外增加部分送審價為546,372.04元;開竣工日期為2010年7月5日—2013年9月17日。合同約定工期滿足整體進度要求,本工程招標時稅金費率為3.475%。
二、審核依據及說明
1、六安市七里站商業、辦公及住宅15#、16#、17#樓消防工程合同文件、七里站小區室外消防管網工程補充協議、送審結算書相關證明資料;
2、2005年建定[2005]101號所頒布 《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安徽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3、本項目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合同模式,補充協議為固定總價+變更調整;
4、六安市七里站商業、辦公室住宅15#、16#、17#樓消防工程談判文件、最高限價及中標通知書;
5、合同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工程聯系單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審核單位三方共同現場勘察的記錄表;
7、簽證增加部分工程量單價合同中已有適用的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單價計入;合同中有類似的單價,參照類似的單價確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按照施工期間市場價格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計入,并按中標價與最高限價下浮比例+10%作為結算價;
8、《六安城市建設投資集團2020年1月10日會議紀要》;
9、本項目審減額超出10%的審核費已按相關文件計算方法在結算中扣除。
三、審核增減說明、項目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審減部分合計626,445.99元。
1、合同內消防設備費因未按中標價下浮及工程量計算有誤,共計審減費用176,995.29元;
2、合同內消火栓、噴淋系統管道未刷漆及DN65閘閥未按合同內要求完成,共計審減費用42,580.35元;
3、合同內不銹鋼風管、戰時風管、油網濾塵器、超壓排氣活門未施工,共計審減費用39,906.38元;
4、合同外增加球墨鑄鐵管、鍍鋅鋼管組價有誤,共計審減費用179,065.38元;
5、合同外增加SC20、SC50、SC80等穿線管工程量及組價有誤,共計審減費用54,069.08元;
6、合同外增加的球墨管配件、鍍鋅管配件、管溝土方組價有誤,共計審減費用125,630.73元;
7、扣減審減額超出10%的審核費共計費用6,749.88元。
8、扣減二次補充送審審核費1,448.9元
四、審核結果
六安市七里站商業、辦公及住宅15#、16#、17#樓消防工程結算送審價2,523,825.99元,審定價1,897,380.00元(審減626,445.99元)。